行业资讯

  • Home
  • 重庆严查公租房转租

重庆严查公租房转租

2026-10-05 6111

公租房 为住房困难群众筑起了“安居梦” 然而,总有人心存侥幸 将公租房转租出借从中牟利 这不仅妨碍了公平善用,更破坏了租住秩序 今年以来 重庆市持续加大公租房监管执法力度 中心城区已依法对3起公租房转租出借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 向违法乱象“亮剑”! 01 严查严办!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康庄美地99号06栋3-9的承租人雷某,将承租的公租房违规转租给他人居住牟利。经查实,被处以罚款2938.14元,解除 租赁合同、收回房屋,自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。 案例二 民心佳园26栋3-10的承租人余某,将承租的公租房违规出借给他人居住牟利。 经查实,被处以罚款1711.86元,解除租赁合同、收回房屋,自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。 案例三 幸福华庭A区7幢6-10的承租人夏某,将承租的公租房违规出借给他人居住牟利。 经查实,被处以罚款210.72元,没收违法所得702.40元,解除租赁合同、收回房屋,自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。 02 危害很重!违法成本有多高? 依据 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住建部令第11号)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 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,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,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: (一) 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; (二)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; (三)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拒不恢复原状的; (四)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; (五)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。有前款所列行为,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算清这笔“违法账”,转租出借公租房,你可能面临: 1.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; 2.1000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、最高3万元罚款; 3.解除租赁合同、收回房屋; 4.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,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; 5.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一笔租金换来的,可能是房、财两空的代价! 03 全民监督!共同守护公平正义 公租房体现公平正义,不是谋私工具。 严正警告:莫存侥幸心理,违规必被查处! 同时,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监督。若发现公租房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,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: 举报电话:63651390 电子邮箱:cq63651390@163.com 举报内容一经查实,举报人将获得300元至3000元现金奖励,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。 您的每一次监督 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 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严查转租出借! 重庆持续在行动

about image

发表评论